全国高职高专学前教师教育分委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21-12-08 17:29 栏目:全国高职高专分委会 阅读(683) 评分:0.00(0次评分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教师发展高专高职分委会 基本制度(修改稿)

第一章 总 则

 第一条  本会全称“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教师发展专委会高专高 职分委会”,简称“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教师发展高专高职分委会”。

 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国家学前教师教育的各项政策法规,研究学前教 师教育的理论、政策和实践,服务全国学前师范高、中师院校的教学、 科研和管理工作。主要任务如下: 

(一)研究学前教师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,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。 

(二)研究高中专学前师范院校办学的重点难点问题,组织经验 交流,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服务。

 (三)研究高专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,开展教学建设, 组织经验交流,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服务。 

(四)本会的常规性工作和活动是:开展学前教师教育的学术研 究和交流;评选高专高职学前教师教育的优秀案例和科研教研成果; 研拟高专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,建设高专学前教师教育的课 程和教材;组织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能力竞赛;建设《高专学前教 师教育课程试题库》、《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复习试题库》;挂靠“幼学汇”网站(www.06yxh.com),建设学前教师教育网上资源。 

第二章 会 员 

第三条 凡加入了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、遵守本会基本制度、 交纳会费、参加本会活动的幼儿师范高专和幼儿师范学校,高专学前教师教育有较大规模的本科院校,设置有学前教育专业(系、院)的 普通高专和高职学院、普通中师和中职学校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其 中,参加本会的幼儿师范高专和骨干幼儿师范、本科学院、骨干普通 高专和高职学院负责人任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,其他学校负责人任常 务理事。 第四条 申请参加本会的单位或团体,须提交《入会登记表(格 式见表 1)》,经本会秘书处审核,即成为本会常务理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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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会会员可以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享受从《高专学前 教师教育课程试题库》《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复习试题库》免费下载 试卷等各种优惠服务。 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《基本制度》,按时缴纳会费,不参加和从 事有损本会权益的相关组织与活动。 

第三章 组织机构 

第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长会议。 

(一)常务理事大会一般与本会年会套开,须有 2/3 以上的常 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1/2 以上表决通过方 能生效。常务理事大会的职权是:

1.通过本会《基本制度》;

 2.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; 

3.审议本会工作报告; 4.决定本会变更和终止事宜;

 5.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; 6.套开本会年会,进行学术和工作交流。 

(二)理事长会议对常务理事会议负责,在常务理事会议闭会期 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。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, 每届任期 5 年,每年召开一次。理事长会议须有 2/3 以上正、副理事 长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正、副理事长 1/2 以上表决通过方 能生效。理事长会议的职责是:

 1.落实常务理事会的决议;

 2.拟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;

 3.任命办事机构负责人;

 4.审议财务开支情况;

 5.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 

第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 理事长由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教师专委会提名,常务理事大会选 举产生。理事长的职责是: 

1.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议;

 2.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 3.发挥并监督本会办事机构的作用。 为便于开展工作和就近联系,本会设立常务副理事长,其人选由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教师专委会提名(从全国各大区有代表性的学校 负责人中产生),常务理事大会选举产生。常务副理事长的职责是: 

1.协助理事长工作; 

2.发动所代表地区的学校和团体加入分委会; 

3.率先承办分委会年会、理事长会议和学术会议

4.率先承担分委会教研科研项目; 

5.联系所代表地区会员,积极向分委会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。 

第八条 办事机构

 (一)本会设立秘书处。秘书处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,秘书长由 理事长单位派任。秘书长的职责是: 

1.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 2.协调各办事机构的工作; 3.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(二)本会设立教学委员会,其主任由理事长会议任命。教学委 员会在理事长会议领导下工作。为保持工作连续性,教学委员会设在 长沙师范学院。 

(三)本会设立学术委员会,其主任由理事长会议任命。学术委 员会在理事长会议领导下工作。为保持工作连续性,教学委员会设在 广西幼儿师专。 

第四章 经 费

第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。 

1.收取会费,标准见表 2;

2.接受出版社等的资助和承办会议学校的补贴;    

3.申请政府资助;

 4.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 5.其他合法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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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。本会经费主要用于学术指导(工作经 费)开支、秘书处办公开支、年会和理事长会议开支、专项学术会议 开支、专项教学建设、学前教师教育网上资源建设开支等。如有结余, 优先资助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、以及理事长会议的开支。 

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不收取会费,实行以会议(活动)养会 议(活动)和由承办单位给予适当补贴,但每次会议(活动)的收费 标准须报请分委会同意。 

年会和理事长会议由会议承办学校适当补贴和收取会议费(收费 标准须商请分委会同意,所收经费应承担会上专家学术报告费),自收自支,自求平衡。

 教材建设由于投入较大,由分委会从各方面争取资助、以及请会 员学校支持编写人员差旅费和课时费,所得收益列为“出版社资助” 科目纳入分委会财务统一管理。

 试题库建设由于投入巨大,命题开支由分委会适当资助、以及请 会员学校支持命题人员差旅费和课时费,管理系统与平台的开发、维护、升级经费拟争取地方财政资助,以及市场投资。 

第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。鉴于机构的民间和非独立法人性质, 本会财务委托湖南省学前教育学会专帐管理,执行中国学前教育研究 会及其教师专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常务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 监督,每年报请理事长会议审议。本会的经费和资产属全体常务理事 所用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 第五章 附 则 

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 

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。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教师发展高专高职分委会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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